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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8
八、戒護科(女所)應對加害人辦理違規、列管,並配合輔導科施以輔導
    。對於疑似觸犯刑事法律之案件,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嘉義地檢署依法
    偵辦。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8
八、戒護科(女所)應對加害人辦理違規、列管,並配合輔導科施以輔導
    。對於疑似觸犯刑事法律之案件,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嘉義地檢署依法
    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