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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1
一、管教人員發現收容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應立即通報中央台、戒護科長
    或督勤官。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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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教人員發現收容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應立即通報中央台、戒護科長
    或督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