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09: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收容人發生性侵害案件處理作業流程 1
一、管教人員發現收容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應立即通報中央台、戒護科長
    或督勤官。
民國 102 年 02 月 23 日訂定
1
一、管教人員發現收容人疑似遭受性侵害,應立即通報中央台、戒護科長
    或督勤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