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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7
七、法務部廉政署及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就請託關說事件登錄之資
    料,應辦理抽查。
    法務部廉政署就前項抽查作業,得請相關機關配合查察,以釐清相關
    事實。如發現有疑涉貪瀆不法之情形者,並得與法務部調查局或相關
    偵查機關協力調查。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