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嘉義舊監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2
二、申請資格
    本館以對外開放使用為原則,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舉辦文
    化、藝術、人文、教育等推廣活動或拍製紀錄影片時,均得申請使用
    。
民國 101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2
二、申請資格
    本館以對外開放使用為原則,各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為舉辦文
    化、藝術、人文、教育等推廣活動或拍製紀錄影片時,均得申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