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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機密檔案管理要點 4
肆、調離職規定
    機密檔案(包括國家機密及一般公務機密)管理人員調、離職時,應
    將所保管之機密檔案逐項點交機關首長指定之人員或檔案管理單位主
    管,並列冊陳核。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