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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3
三、眷屬攜入食品以四公斤為限,禁止攜入物品,請於辦理登記時自行鎖
    在大門管制哨保管箱內。
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3
三、眷屬攜入食品,每日以二公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