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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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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與收容人同住之眷屬,請於入住當日指定時間,持本人國民身分
    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身分之證件,至本監大門辦理登記。眷屬如因個
    人因素未於指定時間辦理者,以棄權論。
二、眷屬請配合接受安全檢查,嚴禁送入違禁品,如被查獲,立即撤銷與
    眷同住許可。
三、眷屬攜入食品以四公斤為限,禁止攜入物品,請於辦理登記時自行鎖
    在大門管制哨保管箱內。
四、眷屬安全檢查後請至戒護科辦理入住手續並領取房間鑰匙、遙控器和
    吹風機,房間由承辦人員編排。
五、同住期間請保持宿舍寧靜,勿爭吵或大聲喧嘩。不得有飲酒、賭博、
    烹煮或其他不當行為。
六、與收容人同住眷屬請自備盥洗用具,寢具由本監提供,床單、被套、
    枕頭套送洗費用由收容人保管金扣除。
七、宿舍及房間內設施請愛惜使用,並節約水電,若有毀損或遺失公物應
    照價賠償。
八、眷屬活動以本監指定區域為限,不得進行登山或戲水等活動,並請注
    意隨行子女安全。
九、宿舍四周環境請保持整潔美觀,垃圾應分類放置於指定地點,離開時
    請將房間清理乾淨。
十、同住期間非特殊情況眷屬請勿外出,外出視同停止同住,不得再進入
    本監。
十一、眷屬車輛統一於指定時間進入,由戒護科派員引導停放。本監僅供
      場地停車,不負保管之責任,貴重物品請勿攜帶來監,財務請自行
      妥善保管。
十二、辦理離監手續請先聯絡中央台再到戒護科繳回房間鑰匙、遙控器和
      吹風機。
十三、收容人與眷屬請共同遵守同住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立即撤銷同
      住許可。同住期間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宿舍對講機或內線電話與中央
      台聯繫。
十四、有關收容人與眷同住問題,請電洽本監戒護科:○六- 五七八二四
      ○○。
十五、本應遵守事項陳奉典獄長核淮,經監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