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執行通訊監察作業要點 1
一、法務部廉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通訊監察之聲請、執行,與監
    察通訊所得資料之保存及銷燬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