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研究案申請審查實施要點 7
七、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 2  星期內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將在 1  個
    月內,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它方式告知申請人審查結果。
民國 100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7
七、本院將於收到申請表後 2  星期內召開審查會,審查結果將在 1  個
    月內,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它方式告知申請人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