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成績複查須知 1
一、為規範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受訓人員辦理成績複查之申請
    期限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科)為
    使受訓學員對於辦理補考及成績複查事項規定,特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