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6: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成績複查須知 1
一、為規範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受訓人員辦理成績複查之申請
    期限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0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矯正署綜合規劃組人力培育科(以下簡稱本署人力培育科)為
    使受訓學員對於辦理補考及成績複查事項規定,特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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