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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作業程序 1
一、目的:為利本部及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進行資訊系統維護作業
    時,能有效規範其使用方式及保存相關使用紀錄,特訂定「法務部及
    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
民國 99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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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利本部及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進行資訊系統維護作業
    時,能有效規範其使用方式及保存相關使用紀錄,特訂定「法務部及
    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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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利本部及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進行資訊系統維護作業
    時,能有效規範其使用方式及保存相關使用紀錄,特訂定「法務部及
    所屬機關使用遠端遙控軟體之作業程序」(以下簡稱本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