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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5
五、使用後應將門窗燈光全部關閉,並將大門上鎖。如有不遵守者,即失
    去再借用資格。
民國 98 年 05 月 18 日訂定
5
五、使用後應將門窗燈光全部關閉,並將大門上鎖。如有不遵守者,即失
    去再借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