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並按積點之多寡順序核配 ,如積點相同而宿舍不敷分配時,以抽籤決定其優先順序;新到職人 員自到職日起,得併入與登記在先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
七、申請借用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並按積點之多寡依序核配 ,如積點相同而宿舍不敷分配時,以抽籤決定其優先順序;新到職人 員自到職日起,得併入與登記在先者按積點多寡依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