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宿舍分配之計點標準如下:(附件一:計點標準表) (一)職務職等: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二)年資: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三)最近五年考績: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十五。 (四)眷口:佔最高總點數百分之十五。(單房間職務宿舍本項不計分) (五)身心障礙及等級計點:不限制。 (六)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度: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十。
六、宿舍分配之計點標準如下:(附件一:計點標準說明表,附件二:計 點標準表) (一)居住狀況: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四十。 (二)年資: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三)最近五年考績: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十五。 (四)眷口:佔最高總點數百分之十五。 (五)身心障礙計點:不限制。
六、宿舍分配之計點標準如下:(附件一:計點標準說明表,附件二: 計點標準表) (一)居住狀況: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四十。 (二)年資: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三)最近五年考績: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十五。 (四)眷口:佔最高總點數百分之十五。 (五)身心障礙計點: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