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6
六、宿舍分配之計點標準如下:(附件一:計點標準表)
(一)職務職等: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二)年資: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三十。
(三)最近五年考績: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十五。
(四)眷口:佔最高總點數百分之十五。(單房間職務宿舍本項不計分)
(五)身心障礙及等級計點:不限制。
(六)負責業務借用宿舍之需求程度:佔最高總點數佔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