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
    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訂定
1
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以下簡稱智財分署)為辦理檔案
    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