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 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以下簡稱智財分署)為辦理檔案 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