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5: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檔案法第
    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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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以下簡稱智財分署)為辦理檔案
    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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