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
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 2 戶共配住 4 床位,金 城路 2 戶配住 20 床位,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 1 戶配住 6 床位,借住標準如下: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士林區忠義街 1 戶,借住標準如下: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
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 2 戶共配住 4 床位,金 城路 2 戶配住 12 床位,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 1 戶配住 6 床位,借住標準如下: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士林區忠義街 1 戶,借住標準如下: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
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 2 戶共配住 4 床位(女 舍),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 1 戶配住 6 床位,借住標準如下 :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臺北市士林區忠義街1戶,借住標準如下: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
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土城市青雲路 2 戶共配住 4 床位(女舍), 士林區德行東路 1 戶配住 6 床位,借住標準如下: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士林區忠義街 1 戶,借住標準如下: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
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土城市青雲路 2 戶共配住 4 床位(女舍), 立清街 1 戶配住 8 床位(男舍),士林區德行東路 1 戶配住 6 床位(男舍),借住標準如下: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士林區忠義街 1 戶,借住標準如下: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