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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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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