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宿舍區分: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無眷屬隨居任所者 。 2.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 無法執行職務者。 3.已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因職務調動至本所而不便通勤,經 陳報機關首長核准者。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 本機關因職期輪調之機關首長或職務特別需要之科室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