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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6
六、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優等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五千元。
(二)佳作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三千元。
(三)獲優等獎小組或個人得另給予嘉獎之行政獎勵。
民國 96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6
六、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優等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五千元。
(二)佳作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三千元。
(三)獲優等獎小組或個人得另給予嘉獎之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