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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研究發展獎勵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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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優等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五千元。
(二)佳作獎每年一篇,每篇發給獎金三千元。
(三)獲優等獎小組或個人得另給予嘉獎之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