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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受刑人綜合考核成績優良頒發獎狀實施要點 1
一、目的:為激發受刑人奮發圖強,改悔向善之決心,在本監執行期間(
    半年度)其操行、教化、作業三方面、綜合考核行狀優良,有具體事
    證足資表率者,各頒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民國 10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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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激發受刑人奮發圖強,改悔向善之決心,在本監執行期間(
    半年度)其操行、教化、作業三方面、綜合考核行狀優良,有具體事
    證足資表率者,各頒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民國 94 年 07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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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激發受刑人奮發圖強,改悔向善之決心,在本監執行期間 (
    半年度) 其操行、教化、作業三方面、綜合考核行狀優良,有具體事
    證足資表率者,各頒獎狀乙紙,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