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預約時間及名額:於上班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提出申請;每個時段以兩名為限。
四、預約期限:應於接見前一日至七日,於每日接見時間內(上午 08:30 ~11:00 下午 13:30~16:00 ),提出申請預約。
七、開放預約名額:每個時段以兩名為限。
四、預約期眼:應於接見前一日至七日,於每日接見時間內 (上午 08:30 ~11:00 下午 13:30~16:00),提出申請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