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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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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約時間及名額:於上班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提出申請;每個時段以兩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