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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7
十七、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17
十七、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17
十七、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