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7: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7
十七、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17
十七、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17
十七、對於處理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於違反本要點各點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依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