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電燈、電風扇、及辦公設備之管理 (一) 、各處隊室辦公室內燈光電風扇及電腦設備等,由最後使用同仁負 責關閉。 (二) 、各教室及各樓層之教師休息室、樓梯間、廁所間、教室等處所於 下課後由值日生或教導員、老師負責關熄。 (三) 、各處室隊室辦公室及寢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