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8: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誠正中學水電、空調設施操作管理使用須知 3
三、電燈、電風扇、及辦公設備之管理
 (一) 、各處隊室辦公室內燈光電風扇及電腦設備等,由最後使用同仁負
        責關閉。
 (二) 、各教室及各樓層之教師休息室、樓梯間、廁所間、教室等處所於
        下課後由值日生或教導員、老師負責關熄。
 (三) 、各處室隊室辦公室及寢室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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