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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男生活言行考核及獎懲規定 1
壹、目的:為促使本所替代役男,生活家庭化,團體紀律化,管教合理化
    ,並激發其潛能,增進工作效率。
民國 91 年 09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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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為促使本所替代役男,生活家庭化,團體紀律化,管教合理化
    ,並激發其潛能,增進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