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揮書及通知書退稿附「立」字卷後,送資料科依本署分案報結及檢 察官輪值輪調要點分「偵」、「他」字案件輪分各股,「立」字案號 因改分「偵」、「他」字案由刑案系統自動掛結。
八、案件經專責檢察官決定發查、核退時,書記官應即時以書面通知告訴 人、告發人,請其配合司法警察 (官) 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