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假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7
七  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當然委員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費用由少年矯正學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民國 92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7
七  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當然委員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費用由少年矯正學校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