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員工應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准予補發(但不得逾越會計 年度),逾期以申請當月發給。
十二、員工應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准予補發 (但不得逾越會計 年度) ,逾期以申請當月發給。
十二 員工應於到職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准予補發 (但不得逾越會計 年度) ,逾期以申請當月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