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3
三  聘請之師資分學科教師與術科教師及宗教教誨教師,學科教師擔任課
    程類別為諮商輔導、生涯輔導、衛生教育、公民教育,術科教師擔任
    課程類別為勞動工作、技藝訓練、體能訓練與球類活動等類。宗教教
    誨教師擔任課程為宗教教誨等類。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3
三  聘請之師資分學科教師與術科教師及宗教教誨教師,學科教師擔任課
    程類別為諮商輔導、生涯輔導、衛生教育、公民教育,術科教師擔任
    課程類別為勞動工作、技藝訓練、體能訓練與球類活動等類。宗教教
    誨教師擔任課程為宗教教誨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