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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02 11: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3
三  聘請之師資分學科教師與術科教師及宗教教誨教師,學科教師擔任課
    程類別為諮商輔導、生涯輔導、衛生教育、公民教育,術科教師擔任
    課程類別為勞動工作、技藝訓練、體能訓練與球類活動等類。宗教教
    誨教師擔任課程為宗教教誨等類。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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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聘請之師資分學科教師與術科教師及宗教教誨教師,學科教師擔任課
    程類別為諮商輔導、生涯輔導、衛生教育、公民教育,術科教師擔任
    課程類別為勞動工作、技藝訓練、體能訓練與球類活動等類。宗教教
    誨教師擔任課程為宗教教誨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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