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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榮譽卡頒發要點 5伍 獎勵方式:
一 符合獎勵條件者,由各單位主管於每月月底造冊簽報,經教化科彙整
,陳典獄長核准後頒發榮譽卡乙張。
二 受刑人獲頒榮譽卡者,可寄回家屬,依榮譽卡背面所核定之獎賞,向
本監獄辦理、增加接見,或其他獎勵。
三 獎勵時效以自發卡起三個月內使用完畢,逾期以棄權論。 (榮譽卡自
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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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獎勵方式:
一 符合獎勵條件者,由各單位主管於每月月底造冊簽報,經教化科彙整
,陳典獄長核准後頒發榮譽卡乙張。
二 受刑人獲頒榮譽卡者,可寄回家屬,依榮譽卡背面所核定之獎賞,向
本監獄辦理、增加接見,或其他獎勵。
三 獎勵時效以自發卡起三個月內使用完畢,逾期以棄權論。 (榮譽卡自
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