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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7
七、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員平時處理公文及訂卷,應注意以一案為一件。(
    登記檔案目次表仍以一文為一件次 ),同案有數公文往復,雖時間相
    隔,於結案時仍需合計一件,不可分散,如有跨年度時,則編入結案
    之年度檔案。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7
七、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員平時處理公文及訂卷,應注意以一案為一件。(
    登記檔案目次表仍以一文為一件次 ),同案有數公文往復,雖時間相
    隔,於結案時仍需合計一件,不可分散,如有跨年度時,則編入結案
    之年度檔案。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7
七  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員平時處理公文及訂卷,應注意以一案為一件。 (
    登記檔案目次表仍以一文為一件次) ,同案有數公文往復,雖時間相
    隔,於結案時仍需合計一件,不可分散,如有跨年度時,則編入結案
    之年度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