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眾親至本分署抱怨者,各科、室承辦人員應利用適當場所接待之, 如有必要得會同兼辦政風及相關科、室人員共同處理,並由承辦人員 製作抱怨事項紀錄呈核之。
四 民眾親至本處抱怨相關問題者,各組、室承辦人員應利用適當場所接 待相關人,如有必要得會同相關組、室人員共同處理,並由主辦業務 組、室將抱怨事項製作紀錄,並交由本處收發登錄列管,民眾親至本 處報怨相關事項,必要時得請政風人員會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