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眾以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抱怨者,應將其交收發室登錄收文 ,並由收發室依收文程序處理之。
二 民眾以書面(含傳真)抱怨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各組、室收到本書面時,應將其交至本處收發單位登錄列管,並由 收發依類別分由各承辦組、室處理。 (二) 處長指示各組、室辦理之案件,應交由本處收發單位依前款規定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