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地檢署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除由地檢署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 支應外,由地檢署協調更生保護會各分會及各(縣市)榮譽觀護人 協進會協助支應之。
十四、地檢署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除由地檢署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 支應外,由地檢署協調更生保護會各分會及各 (縣市) 觀護志工協 進會協助支應之。
十三 地檢署執行本方案所需經費,由地檢署在年度預算相關科目項下支 應或由地檢署洽請更生保護會協助之。
十三 地檢署對於實習學生,得約請指導委員協同辦理訓練講習,並得定 期集會檢討其實習績效;對於講習之課程、期間及方式,應徵詢指 導委員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