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地檢署得按實際需要,適時舉行發表會或編印專書,發表實習成年 觀護工作之各種活動及有關學術上之研究或實務上之實習心得,以 爭取社會大眾之重視及支援。
十二 地檢署得按實際需要,適時舉行發表會或編印專書,發表實習成年 觀護工作之各種活動及有關學術上之研究或實務上之實習心得,以 爭取社會大眾之重視及支援。
十二 地檢署為推動觀護工作,得就各指導委員之專門學識、技術及能力 ,洽請為人力物力之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