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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天然災害防救要點 9
九、各矯正機關處理天然災害,應強化組織,詳訂工作程序,合理分配任
    務,以期提高工作績效。
民國 93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9
九、各矯正機關處理天然災害,應強化組織,詳訂工作程序,合理分配任
    務,以期提高工作績效。
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9
九  各矯正機關處理天然災害,應強化組織,詳訂工作程序,合理分配任
    務,以期提高工作績效。
民國 71 年 05 月 28 日訂定
9
九  各監所及少年輔育院工作人員處理天然災害情形,得視其執行之努力
    與勤惰分別酌予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