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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所處理重大事故作業要點 4
四 監院所發生重大事故時,危機處理小組應立即做必要處置,並以電話 報告法務部監所司。監所司接獲報告後,視情節輕重,指派人員前往 了解及協助處理。
民國 86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4
四 監院所發生重大事故時,危機處理小組應立即做必要處置,並以電話 報告法務部監所司。監所司接獲報告後,視情節輕重,指派人員前往 了解及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