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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轉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行政執行官遴選作業要點 4
四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滿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而欲回任檢察官者 ,應予回任適當之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者,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命令退休年齡三個月前 ,應予回任檢察官職務。
民國 89 年 02 月 2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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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滿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而欲回任檢察官者 ,應予回任適當之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者,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命令退休年齡三個月前 ,應予回任檢察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