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檢察官轉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行政執行官遴選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檢察官轉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行政執行官遴選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
4
四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滿二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而欲回任檢察官者 ,應予回任適當之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轉任行政執行官者,其達司法行政人員命令退休年齡三個月前 ,應予回任檢察官職務。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