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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署辦理煙毒犯麻醉藥品犯移送勒戒注意事項 8
八  檢察官於煙毒犯裁定勒戒前,將煙毒犯送勒戒處所觀察者,準用前項
    規定 (移送書及所附簡覆表格式如附件五、六)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