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交通刑事案件宜由交通事故發生地之檢察署管轄。但被告、被害人均 在他檢察署管轄區,而本轄區內有關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者,得移由他 檢察署偵辦。
六 交通刑事案件宜由交通事故發生地之檢察署管轄。但被告、被害人均 在他檢察署管轄區,而本轄區內有關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者,得移由他 檢察署偵辦。
交通刑事案件宜由交通事故發生地之檢察署管轄。但被告、被害人及證人 均在他檢察署管轄區,而本轄區內有關證據均已偵查完畢者,得移由他檢 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