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四、(拒絕鑑定之處置) 檢察官對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檢查身體、解剖屍體及毀壞物體 之鑑定處分者,得率同鑑定人實施之,並對拒絕者施以必要之強 制力;該拒絕接受身體檢查者若係被告以外之人,且得處以新台 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該罰鍰之處分,檢察官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刑訴法第二○四之三、二一九、一三二、一七八)
八十四 (拒絕鑑定之處置) 檢察官對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檢查身體、解剖屍體及毀壞物體 之鑑定處分者,得率同鑑定人實施之,並對拒絕者施以必要之強 制力;該拒絕接受身體檢查者若係被告以外之人,且得處以新台 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該罰鍰之處分,檢察官應聲請該管法院裁 定之。 (刑訴法第二○四之三、二一九、一三二、一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