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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35一百三十五、(違法不當判決之上訴)
檢察官發見原判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無論被告上訴與否,
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不得因被告已經提起上訴,即不
予上訴或僅於答辯書內指摘其不當。如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
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請求檢察官上訴,除其請求
顯無理由者外,檢察官不得拒絕。所謂顯無理由,係指該項
請求之內容,在表面上不須再經調查,即可認為無理由者而
言。(刑訴法三四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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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三十五 (違法不當判決之上訴)
檢察官發見原判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無論被告上訴與否,
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不得因被告已經提起上訴,即不
予上訴或僅於答辯書內指摘其不當。如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
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請求檢察官上訴,除其請求
顯無理由者外,檢察官不得拒絕。所謂顯無理由,係指該項
請求之內容,在表面上不須再經調查,即可認為無理由者而
言。 (刑訴法三四四) 92
九十二 檢察官發見原判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無論被告上訴與否,應於
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不得因被告已經提起上訴,即不予上訴或
僅於答辯書內指摘其不當。如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
決有不服者,亦得請求檢察官上訴,除其請求顯無理由者外,檢
察官不得拒絕。所謂顯無理由,係指該項請求之內容,在表面上
不須再經調查,即可認為無理由者而言。( 刑訴法三四四 )
92
九十二 檢察官發見原判決有違法或不當之處,無論被告上訴與否,應於
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不得因被告已經提起上訴,即不予上訴或
僅於答辯書內指摘其不當。如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
決有不服者,亦得請求檢察官上訴,除其請求顯無理由者外,檢
察官不得拒絕。所謂顯無理由,係指該項請求之內容,在表面上
不須再經調查,即可認為無理由者而言。( 刑訴法三四四 )